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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请大夫致仕赐紫金鱼袋黄公子游墓志铭淳熙五年 南宋 · 周必大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一七五、《省斋文稿》卷三三、雍正《浙江通志》卷一五四 创作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
公讳子游字叔言,系出浦城黄氏,号闽中著姓
世祖元吉,事江南李氏,有诗名,生全州司理参军观,登大中祥符元年甲科。
司理太常博士孝先,杨文公之甥,尤深于诗,苏文忠公所谓一唱三叹者也,亦以进士入官,所至辄平反疑狱。
卒官博州,贫不能归,卜葬陈之宛丘尚书左丞蒲公宗孟志其墓,子孙遂家宛丘,后赠银青光禄大夫,于公为曾大父。
建安郡夫人章氏。
银青朝散郎、知颍州、赠通议大夫好谦,与二苏同登科,通婚姻,苏公谓孝友如曾闵者。
娶陈氏、章氏,皆赠硕人
颍州承事郎宰,崇宁星变,应诏上封事,极论左右蒙蔽,宰相蔡京切齿,劾以诬罔不道,逮付御史狱,长流海岛。
绍兴初,特赠直秘阁,累赠右金紫光禄大夫,即公之父也。
大宁郡夫人章氏。
公积厚源远,钟美聚粹,以慈祥之性济明敏之资。
少从伯父待制实荫为假承务郎
金紫之就逮也,兄弟讼冤于朝,乞纳告身赎罪。
权臣滋怒,公号诉益力,父得不死,由是知名。
大观三年八宝恩循登仕郎,调相州仪曹
郡僚负官钱六百万,守委公拘系。
公哀其穷,纵之使逸,守义之,为蠲其逋。
建炎初南京欧阳澈以上书忤宰相弃市,公适同邸,收而葬之。
其子飞英年十四,公倾囊,辍所乘马赠其归。
棣州军乱,残通判邵某家而诬以谋反,邵子在乡惧有后命,公为白其冤于本道转运使,竟官其三子。
未几版授颍州汝阴
时军需繁挐,虽许预借夏税,而岁迫暮不能办,县帑贮和买钱数万缗,公欲发之,郡守不可。
公乃召民谕之曰:「某户当受钱买绢若干,今计汝所输夏税,留钱而给钞,汝归徐以绢来」。
公私大以为便,守下其法于诸邑
四年避地归闽,道由严州之朱村,土豪守险者临公以兵,老幼骇窜,尽掠其赀。
事定,太守柳约将以军法穷治,公力止之,朱村人绘像以报。
绍兴元年,入监左藏西库
车驾自绍兴移跸临安,公请衔命先渡江,经度台省仓库所寓,画图以进,后皆不易。
权度支郎官
丞相吕忠穆公都督诸军,擢公江东转运判官随军转运,以劳升副使,进秩一等。
公诿功同僚俞俟亦进秩,人多其逊。
安抚使与公有憾,密奏公乏军兴,罪且不测,参知政事沈公与求曰:「讵有方被赏遽旷职者?
且军前无奏而他司儳言,必谗也」。
已而果然,犹坐夺一官。
江西新罹剧盗,朝廷知公仁恕,选提点本路刑狱。
未赴,改知台州,徙池州
台产盐,池,奸氓囊橐其中,重法不能禁,公治以轻典,人不忍犯,在池二年,狱无重囚。
属县曰青阳,伪唐以为宋齐丘食邑,后因田租立税额,其重十倍,公代还奏曰:「国家涵养斯民二百馀年矣,忍使青阳独用李氏弊法乎」?
诏裁其半,民为立祠,奉事至今。
久之,求浙东安抚司参谋官以归。
自是主管台州崇道观者五稔,遂致其仕。
积官左朝请大夫,赐服金紫。
乾道三年十月三十日卒于正寝,享年八十有八。
娶武氏,左正议大夫珦之女,先公三十年卒。
初,公卜寿藏于鄞县丰乐乡金鹅山,是岁十二月九日与武氏合葬焉。
三子:仁杰右文林郎监临安府军资库
仁俭文林郎、新处州青田丞;
仁修,从政郎南康军录事参军
孙男七人:直与,终迪功郎
直清,将仕郎
直己、直益、直行、直爱、直正。
女二人:长嫁进士吴铎之,次许嫁进士陈经
曾孙男、女各八人。
公家传孝友,勇于义而安于仁,处事未尝动声色而曲折中理,所居官咸可称道。
靖康之乱,挈内外族姻数百指展转兵间,以身任其寒饥。
晚卜居明州奉化县,筑听雨堂、隐斋
兄弟四人华颠相从,岁时燕乐
孙曾满前,百顺具备。
官薄当选,置而不言。
遇大礼舍其孙而官犹子,又竭赀以嫁兄之诸孙。
闺门雍睦,和气可掬,下至奴隶亦得其欢心。
善与人交,亲疏一接以礼,士大夫识与不识皆称公为长者。
丞相张忠献公每对客诵言赒欧阳事,以为今无此人矣。
公感知己,岁遣介问忠献公于迁谪中,其忠厚大率类此。
公既没十三年,三子惟仁俭在,屡以承议郎王度之状来请铭。
族姑归公兄之子仁术,盖依公以居者,故不待识公而知其行义详矣,振宣幽光,宜无愧辞。
铭曰:
浦城之黄,世有君子。
公承以仁,允谓济美。
禄虽不多,而寿则遐。
嗟尔后人,益保厥家。
黄子游江西宪韩膺胄江东宪制 宋 · 胡寅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五四、《斐然集》卷一二
皋陶之告舜曰:「罪疑惟轻,刑故无小」。
朕率是道,监于祥刑,欲有平反,谓冤滥也。
而有司失指,乃以纵出有罪为贤,使被杀者入地而含冤,杀人者吁天而不死。
凡四方具狱来上,疑非所疑者十之七八,反则有矣,平其谓何。
此岂舜与朕之志哉?
以尔子游温厚不苛,见称长者;
以尔膺胄敏慧克干,是谓世家。
并付使权,往司详谳。
必使轻重诸罚,无僣乱辞。
其审克之,庶几称职。
黄子游乞许请盐钞客人入纳米斛答诏绍兴二年五月十四日 南宋 · 宋高宗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四六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二六之九(第六册第五二三七页)
建炎四年五月十四日已降指挥施行,仍与免税,更不立限。
其召保给据及报榷货务盐场籍记拘收,一切关防断罪,并依用金银钞算请已降指挥
黄子游降一官诏绍兴五年六月四日 南宋 · 宋高宗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四八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一之一一(第六册第五八七九页)
江东转运黄子游降一官,仍令江东提刑司取问,申尚书省取旨施行。